根据《福建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2013年资产评估业务收费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闽评协[2013]18号),省评协于2013年7月15至7月26日对全省资产评估机构(不含厦门市,下同)2012年度资产评估服务收费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具体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收费专项检查的范围覆盖全省47家资产评估机构(全省共有资产评估机构51家,其中:2家分支机构并入总所检查,1家机构由于新设立不参加检查,1家机构由于评估资料丢失等原因延期检查)。在每个资产评估机构完成2012年度收费情况自查的基础上,省评协随机抽取20个收费项目进行检查(机构收费项目不足20个的,全部抽取)。
(一)项目收费情况
全省共抽查收费项目864个,具体如下表:
和标准收费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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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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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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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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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于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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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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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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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为拆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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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到100%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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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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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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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项目、法院项目、优质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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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到70%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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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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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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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项目、部分项目按房产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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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到50%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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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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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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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客户、多次评估、续贷项目、小微企业、资产单一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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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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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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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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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项目、小微企业、多次评估、资产单一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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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项未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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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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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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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为抵押贷款项目、法院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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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业务收入情况
经调查汇总,2012年全省资产评估机构业务收入17806.78万元,其中资产评估收入8079.38万元,占总收入的45.37%;房地产估价收入8355.6万元,占总收入的46.92%;土地估价收入1371.78万元,占总收入的7.71%。
二、原因分析
(一)高于收费标准或按照收费标准的七折以上收费的项目占项目总数的比例为64.23%,主要原因如下:
1、拆迁项目。拆迁项目数量多且杂,但资产价值不大,所以按照收费标准计算的收费偏低,不能真实体现拆迁评估的实际工作量,资产评估机构一般都与委托方协商,采取按工作量或按户进行定额收费。
2、法院项目。法院项目一般均可以按照收费标准收到费用,但是法院项目均要求评估机构先出报告、等标的物拍卖成交后才支付款项,付款周期相当长(一般在6-12个月),甚至由于标的物长期未拍卖成交而导致评估机构无法收到款项。
3、优质客户。这些客户与评估机构合作多年,能够严格按照新收费标准支付评估费用。
(二)低于收费标准七折进行收费的项目占项目总数的比例为35.77%,主要原因如下:
1、招投标项目。招投标项目存在相关部门干预的现象,在评估业务招投标时,就已经将评估收费作为一个主要硬性条件,在这方面,评估机构处于弱势地位。
2、行业竞争激烈。行业竞争激烈乃至残酷,社会上更出现一些纯中介单位或个人从事评估业务,进行恶意竞争,扰乱评估市场。
3、多次评估、二次续贷项目和小微企业。为扶持小微企业的发展,评估机构收取的小微企业贷款抵押物评估费可以低于最高收费标准的50%;贷款抵押物登记期满后需再评估的,评估费用可以低于最高收费标准的30%。
4、资产单一,但资产价值量较大的项目。部分评估项目(如生产车间、船舶等)资产单一,评估工作量不大,但本身资产价值量较大,按照评估收费标准计算的费用较高,评估机构愿意以较低的折扣承接该业务。
5、低于最低收费。此次检查中出现少数在最低收费1500元的基础上,再打7折的现象。
6、老客户打折现象。老客户不能接受评估收费标准有较大提高,而评估机构则担心多年有业务合作的老客户流失,故给老客户打较低折扣或者按房地产估价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7、款项未收的项目。一是抵押贷款项目。评估机构在出具报告后,如果使用方未能从银行贷到款项,就会出现不付款的现象;二是法院项目。评估机构在出具报告后,由于标的物长期未拍卖成交而导致评估机构无法收到款项。三是某些项目在业务约定时规定款项分两次收取,评估机构在出具报告后,委托方的相关程序还未结束,致尾款未收。
三、采取的措施
从此次收费专项检查的结果来看,评估收费打折现象仍普遍存在,这既有资产评估行业自身的原因,也有外界干预的压力,需要省评协、各资产评估机构同心协力,采取一系列措施,把提高评估收费作为影响行业发展的头等大事对待:
(一)省评协将此次收费专项检查结果在网站进行通报,并向评估收费情况较差的6家资产评估机构下发了2013年度资产评估服务收费检查关注函,同时将其列为下阶段收费检查的重点关注对象。
(二)省评协拟建立资产评估业务防伪报备系统,今后资产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将通过防伪报备系统进行报备,并通过系统打印防伪封面,社会公众可以根据防伪封面查询到评估报告的真实性,以杜绝非法中介或个人假冒资产评估机构名义出具报告和低价收费恶性竞争等现象。
(三)省级财政和省评协将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争取相关部门对资产评估行业的理解和支持,对评估业务特别是评估收费不进行干预。
(四)全省评估行业要团结互助、加强联系、坚持原则、意见统一,对中介或者客户压价及恶性竞争的行为坚决抵制,严格执行相关收费标准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该放弃业务的就放弃。
(五)评估机构被举报低价竞标或低价承揽业务,省评协调查属实的,将严格按照《福建省资产评估服务收费承诺书》的规定进行自律惩戒。
(六)对于评估机构长期合作的客户,评估机构可以与客户进一步协商,采取逐次提高评估收费的方法,并在较短时间内达到规定的评估收费标准。
(七)评估机构可以较多采取预收或者分次收取评估费用的方式,避免抵押贷款项目或法院项目在出具报告后款项不能收取。
2013年9月17日 |